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是否具备应有的综合分析、信息捕获与联想、计划组织与协调、应变与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1、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八)组织考核和体检
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百名人才招聘面试后,因符合录取条件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出现的空缺职位,不再补录。
四、管理办法
1、引进的人才由区人才中心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对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进行统一管理。
2、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3、首次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区人才中心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4、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落实事业编制。
五、待遇
1、引进人才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比照事业单位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核定工资,按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资、保险等由区财政局拨付。
2、引进人才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在工资基础上,首次聘用期内,本科生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引进人才可将本人、配偶、子女户口迁入开发区,未迁户口的,子女就学享受开发区市民同等待遇。
4、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的住房,在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0年的,房屋产权移交人才本人所有。
六、培养激励措施
1、有针对性的加强引进人才实践锻炼。(1)人才录用后,进行集中培训,同时每年为引进人才创造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2)将引进人才选派到镇处(村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锻炼。(3)对引进人才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促进人才多岗实践、增长才干。
2、引进的人才作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主要来源。(1)今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从聘用合同满两年、符合招聘条件的引进人才中,通过面试和考核,择优调入。(2)聘用合同未满两年的引进人才,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招考的,大学本科、学士人才笔试成绩按百分制加5分;硕士研究生人才笔试成绩按百分制加10分。
3、大胆选拔和使用优秀的引进人才。(1)博士研究生人才、硕士研究生人才优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2)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人才优先列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重点培养。(3)每年从引进人才队伍中选拔一定数量的人选,到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挂职或任职。(4)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件》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为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人才考录为区直机关公务员,符合《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规定(试行)》条件的,可以优先任非领导职务。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