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的确定:职业能力测试占40%,专业知识测试占60%。两科成绩加权为笔试成绩。计分方法: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0.4+专业知识测试成绩×0.6。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单位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加权成绩相同,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笔试成绩。
十一、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面试之前由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与招聘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具体要求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类资格证书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二、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
十三、体检、考核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各用人事业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十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7:00 (周六周日休息)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02422826927、02422829768
市卫生局02423866711、0242341256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422734790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02482703871、02482703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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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02488536783、0248850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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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 0242253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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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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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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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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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