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医院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根据省卫生厅、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辽宁省金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科室学科带头人(具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具有奉献精神。
4、本次招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三本)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
特别优秀者,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条件。
5、各岗位数量及其它条件见《辽宁省金秋医院公开招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将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或本人直接送到医院人事科。
Email:rsk3615@126.com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3号楼6楼人事科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招聘方式
招聘高级职称人员实行考核方式,考核人选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需携带如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关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等。
2、考核办法:医院按照不同专业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本院领导、专科主任等共同组成。主要考核专业理论、实际工作能力等,并根据考评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被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体检,同时医院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复查报考资格,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我院将拟聘人员上报省卫生厅,经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
辽宁省金秋医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