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联所属县处级事业单位辽宁省妇女就业指导中心(辽宁省家政服务指导中心)和辽宁省妇女会馆,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
辽宁省妇女就业指导中心(辽宁省家政服务指导中心)招聘管理岗位2名;辽宁省妇女会馆招聘专业技术岗位4名、管理岗位1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妇联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应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由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和辽宁省妇女就业指导中心(辽宁省家政服务指导中心)、辽宁妇女会馆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于2011年7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1:00时)到辽宁妇女会馆后楼一楼正厅(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5号)现场报名。报名时,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各一式2份(A4纸)。每个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联系电话:024-23264391。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由辽宁省妇女就业指导中心(辽宁省家政服务指导中心)和辽宁妇女会馆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与公文写作一科。面试侧重考察逻辑思维能力、判断推理和语言表达能力。【报考辽宁省妇女就业指导中心(辽宁省家政服务指导中心)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单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报考辽宁妇女会馆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单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笔试、面试4:6的比例加权汇总成绩,按单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1、此次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妇联组织实施,辽宁省就业指导中心(辽宁省家政服务指导中心)和辽宁妇女会馆配合。
2、按权重成绩确定考核人选后,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支付。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辽宁省妇女就业指导中心(辽宁省家政服务指导中心)和辽宁妇女会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四、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辽宁省妇女就业指导中心(辽宁省家政服务指导中心)和辽宁妇女会馆与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6个月(大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1年)。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附件:
1、辽宁省妇联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 |
2、辽宁省妇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
辽宁省妇女联合
201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