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总成绩
1、计算公式
只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的岗位,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70%+面试成绩×30% ;进行专业理论考试的岗位,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理论成绩×40%+面试成绩×30%;辽阳技师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总成绩=实际操作成绩×70%+面试成绩×30% ;辽阳博物馆双语讲解员岗位和辽阳市艺术馆各岗位,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成绩公布
笔试、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所有考试成绩均为并列者,均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市直招聘岗位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招办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招聘岗位体检、考核在市事业单位公招办规定时间内由县(市)区事业公招办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考核采取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而空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所属岗位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招办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发现拟聘用人选有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被聘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辽阳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市直聘用合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县(市)区聘用合同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鉴证手续。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实行社会化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径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八、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工作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变动内容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lnly.lss.gov.cn)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
特别提醒考生: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9-4123684
报名期间联系电话 0419-2125606
附:《二○一一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 |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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