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体检由市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有国家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个人在收到结果后3天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仅限一次,由市人才办统一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自理。考察时,对应届毕业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对非应届毕业生要在此基础上,还要实地考核拟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 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若发现考察对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引进资格。
5、公示。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天。因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 格、公示结果经核实影响聘用、本人在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等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经研究,可以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或视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6、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持辽阳市人才办《人才引进同意函》,在15日内(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间另行通知)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应聘者在所聘用岗位上服务应不少于5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辽阳市人才办负责解释。报名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参加面试人员每人收取面试考务费100元。
联系电话:0419-2311656
15141948307/15141948312
附件:
辽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