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省人社厅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如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招聘工作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监督、巡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附件1:信息表.xls
2、 附件2:报名表.doc
联系电话: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24—31607103
二O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