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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示:考核和体检程序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示。
3、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为拟聘用人选,经省人社厅备案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2]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
数量关系 魏华刚
言语理解 章晓铭
面 试 袁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