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招录机关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在职的报考人员,须在体检结束前向招录机关或有关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限制盟市户籍职位的考生,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五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服务期不满的,不得流动。
九、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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