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全盟只在锡林浩特市设置考点)
4、笔试成绩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试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在我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未占编制被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2分。
5、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以及纳入旗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6、“储备人才”加分条件及确认。
“储备人才”加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正式列入旗县(市、区)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且考核合格;未占编制被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符合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报考者,须在10月10日前自行下载打印《符合“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登记表》,送当地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旗县(市、区)及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表),在10月14日前将审核材料报送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经盟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盟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
7、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结束后,由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分岗位将应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考岗位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内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2比例的所有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1:2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公开招聘办公室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3、面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2011年盟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2011年盟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六项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考生须提供旗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称职(合格)的考核表。
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法是: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面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3、招聘蒙汉兼通岗位的必须用汉语参加面试,应聘蒙语授课教师、蒙语播音员岗位的,必须用蒙语参加面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试人员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我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面试总成绩上加4.8分。
5、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与录用人数等额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不包括加分),方具有录用资格。
6、面试费用50元/人,在资格复审合格后一并收取。
(四)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