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总成绩及初步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 ﹢专业测试总成绩×60%。
2、考试工作结束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人才网(网址:http://www.impta.com)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校园网(网址:http://www.imnc.edu.cn)上公布。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与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网上公布。
3、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进行加试。
八、体检和考核
1、体检。体检由我院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核。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我院确定。对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九、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见附表)
十、公示拟聘人选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七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从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报招聘办公室备案。
十一、未尽事宜,按照《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1〕150号)文件执行。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咨询电话 0471—6585072、6585510
自治区教育厅监督电话 0471—6203721、6203743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学院监督电话 0471—6585101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