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时间在我校校园网上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十)公示
1.考核、体检结束后,拟聘人选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内蒙古师大附中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我校从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并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由我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
(十二)聘用合同书的签订
1.对聘用人员我校与其签定《关于到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工作的协议书》和《国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六、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经聘用,给予办理列编、社保等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毕业大学生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七、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由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及师大附中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招聘工作中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自治区人社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监督电话:0471-4392506
内蒙古师大附中监督电话:0471-6293697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2年1月6日
附表:(2011年拟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其中,教师12人,财务2人。具体招聘岗位如下表)
内蒙古师大附中2011年招聘计划表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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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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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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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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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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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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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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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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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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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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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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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本科蒙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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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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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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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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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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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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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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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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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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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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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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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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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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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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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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