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 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 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毕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后,须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进行审核备案;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进入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聘用
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招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必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 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咨询、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
政 策 咨 询:0471—6944922 6946437
报名技术咨询:0471—6601705 6601706
举 报 电 话:0471—6913124
附: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