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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实施方案
2012-07-27 08:36  华图教育 点击:

    3.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特岗教师”的人身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出现重大问题,学校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旗县、盟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加强工作宣传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特岗计划”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成效,吸引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应聘特设教师岗位。要大力宣传各地推进“特岗计划”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创新教师补充机制。要建立“特岗教师”网站,促进“特岗教师”网上交流,要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特岗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加大“特岗教师”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特岗计划”分旗县需求表 

拟设岗县

2008

2012年拟招聘数

备 注

序号

名称

招聘

特岗

教师数

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留任数

合计

小学

初中

1

土左旗

0

0

50

50

0

两基攻坚县

2

 

0

0

16

16

0

两基攻坚县

3

清水河县

0

0

18

8

10

国家级贫困县

4

和林县

0

0

25

20

5

两基攻坚县

5

土默特右旗

0

0

30

30

0

少数民族旗

6

额尔古纳市

0

0

19

17

2

边境县

7

鄂温克旗

0

0

29

4

25

少数民族自治旗

8

阿荣旗

0

0

40

17

23

原“两基”攻坚县

9

鄂伦春旗

0

0

8

0

8

少数民族自治旗

10

乌拉盖管理区

0

0

6

3

3

原“两基”攻坚县

11

苏尼特左旗

0

0

5

0

5

边境县

12

苏尼特右旗

0

0

6

3

3

国家级贫困县

13

正蓝旗

0

0

2

2

0

国家级贫困县

14

镶黄旗

0

0

15

6

9

国家级贫困县

15

鄂托克前旗

0

0

35

13

22

国家级贫困县

合计

0

0

304

189

115

 

注:请在备注中标明拟设岗县,如连片特困地区、国贫县、原“两基”攻坚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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