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4: 1,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3: 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将相应减少录取人数或取消开考。
(二)笔试内容
1.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中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2.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参加。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内容为:报考专科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
3.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双语职位的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文作答,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教育入学考试为汉文卷,考生可自愿选择用汉文或蒙文作答,但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16日,具体安排为:
9月1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16日:
9:00-11:30 文化综合、民法学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和乌海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在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上加10分。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对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4:1(考生人数与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其他职位按照以上原则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数达不到4: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或3:1(其他职位)比例的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后将相应减少录取人数或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