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报考类别、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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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
学历起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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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层次
(专科及以上学
历起点本科和第
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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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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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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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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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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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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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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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论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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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论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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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论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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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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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
政治)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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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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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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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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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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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具体详情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笔试时间、地点: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为2011年9月17日;教育入学考试为9月18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和考点按照《准考证》确定的为准。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回族考生在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上加10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 分;“三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
(六)资格复审:招考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由招录单位负责审核,退役士兵的资格条件由民政厅负责审核,学历条件统一由教育厅负责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人员持相关证件,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进行资格复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择业通知书(派遣证) ; 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三项目”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合格证、审批机关服务期满两年相关证明材料。
2、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七)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也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登录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八)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面试时间:届时由自治区各招录单位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
3、面试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九)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100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