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4日消息(记者 凌晨)发生在青海省的一起窝案,牵涉出26人。今天下午,青海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布了对以上人员的查处情况。其中6名构成受贿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刑。原青海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公安厅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根据群众举报,青海省纪委、省检察院于2008年9月,联合对该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受贿的情况立案调查。
最终查实的结果是:此案共涉及26人,行贿犯罪人员2人,因受贿而违纪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24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9人。
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对19名违纪人员给予了纪律处分。有关单位对5名违规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法院依据检察机关的公诉,对6名构成受贿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了判决。其中,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何在贵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