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各市按照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市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报名网站和面试考场的相关信息。
4、体检。安排在面试后进行,由各市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5、考察。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6、公示(7月12日—18日)。凡考察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
7、聘用。7月20日前,各市根据考察公示等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公布,并通知到本人。7月底前,各市统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名额,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依次递补,并在报名网站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仍不能满足递补需要的,不再递补。
选聘工作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面试时聘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记者参加,接受社会监督。
四、选聘任职
按照有利于服务管理、有利于开展工作、有利于培养锻炼的原则,根据聘用人员特点和所学专业,合理安排任职村和工作岗位,优先安排到原籍县(市、区)或生源地县(市、区)。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班子坚强、村风民风较好的村。
聘用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有关程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五、政策待遇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个聘期为三年。服务期内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机关直接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了补充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性的医疗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按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村任职2年以上,经考核称职,具备当年度选调生和公务员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进行的选调生和公务员定向招考。
5、鼓励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留在基层就业,采取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切实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
6、在村任职2年后,经考核称职,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工龄,在村任职期间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8、到经济欠发达县的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省级及以下有关考试时,不再享受定向招考等优惠政策。
六、管理服务
1、聘用人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正式履职前,县级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其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2、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由乡镇党委、团委和村党组织负责。
3、聘用期满后,经考核称职、本人自愿,选聘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4、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聘用人员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5、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