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充规定
根据《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20名,其中牡丹区18名,曹县15名,定陶县10名,成武县10名,单县10名,巨野县17名,郓城县10名,鄄城县10名,东明县15名,开发区5名。报名时具体到县(区),以县(区)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选聘条件
报考我市的考生,须是菏泽市生源或具有菏泽市常住户口。其他条件需符合《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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