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充规定
根据《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50名,其中冠县8名,阳谷县10名,茌平县14名,高唐县3名,经济开发区15名。报名时具体到县,以县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选聘条件
选聘条件与《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中的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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