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充规定
根据《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58名,其中禹城市5名,宁津县5名,临邑县5名,平原县20名,武城县10名,夏津县5名,庆云县8名。报名时具体到县(市),以县(市)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选聘条件
报考我市的考生,须是德州市生源或具有德州市常住户口。其他条件需符合《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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