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充规定
根据《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分配名额
全市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40名,其中荣成市5名,文登市6名,乳山市6名,环翠区10名,高技术产业开发区6名,经济技术开发区5名,工业新区2名。报名时不具体到县(市、区)。
二、选聘条件
报考我市的考生,须是威海市生源或具有威海市常住户口。其他条件需符合《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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