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充规定
根据《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86名,其中泰山区10名,岱岳区10名,新泰市13名,肥城市14名,宁阳县16名,东平县20名,泰安高新区1名,泰山景区2名。报名时具体到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选聘条件
报考我市的考生,本科学历的必须是泰安市生源或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其他条件需符合《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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