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充规定
根据《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66名,其中芝罘区4名,莱阳市5名,蓬莱市5名,长岛县7名,龙口市4名,招远市5名,莱州市30名,开发区4名,昆嵛山保护区2名。报名时不具体到县(市、区)。
二、选聘条件
选聘条件与《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中的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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