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充规定
根据《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5名,其中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高青县各5名。报名时不具体到区(县)。
二、选聘条件
报考我市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淄博市生源;二是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三是淄博市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其他条件需符合《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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