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充规定
根据《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70名,其中即墨市14名,胶州市14名,胶南市14名,平度市14名,莱西市14名。报名时不具体到县(市)。
二、选聘条件
报考我市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二是原籍青岛的市外高校毕业生;三是青岛市内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其他条件需符合《山东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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