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各占35%、35%、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