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8号),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我市部分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636人,其中,党政机关35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90人,区市法院机关24人(职位、资格条件另行公布),区市检察院机关25人(职位、资格条件另行公布),区市公安机关130人(具体考试录用办法详见《2010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人民警察简章》),北墅监狱11人(具体考试录用办法详见《2010年青岛市考试录用监狱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五)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其它机关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公务员所在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网上查询、缴费时间: 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在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集中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节假日不休息),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3月28日-4月1日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按照网上缴费流程要求进行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4月20日- 25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于4月3日在规定网站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可于4月6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现场改报青岛考区其他职位或退费,逾期不再改报。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6日 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时,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见《青岛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向用人部门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其他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聘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8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6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尔路178号)办理加分确认手续。在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乡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0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笔试成绩上网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考官全部持有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者面试考官培训合格证书。面试采取“三抽签”法,即考生与考官分别采取抽签方式选定面试顺序和考评组别,再由考生组推选一名代表抽签确定面试考评组。
为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除每个面试考场按规定配备1名由纪检监察部门选派的考场监督人员外,还要邀请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我省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和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按《关于2010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0〕36号)文件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按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加分人员情况、笔试面试成绩、取消或核减计划、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均在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上予以公布。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处理。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1231 18753220277 12333 热线
电子邮箱:gongwuyuanzk@163.com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32-88632171
监督电话:1875322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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