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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莱芜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2010-03-26 10:39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林业局《关于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0〕33号),2010年我市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3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报考,今年我市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的报名工作,继续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目测、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缴费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现场目测时间:2010年3月28日- 4月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网址:www.laiwu.gov.cn(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rsks.laiwu.gov.cn(莱芜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市公安局、市林业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
      (3)现场目测: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于2010年3月28日-4月1日及时到市公安局(汶源东大街26号)进行现场目测,逾期不到现场的,视作放弃。
      (4)网上缴费:目测和初审合格的,要于2010年3月28日-4月1日登录莱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aiwu.gov.cn)或莱芜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aiwu.gov.cn),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注:必须现场目测合格后才能缴费,未现场目测或现场目测不合格进行缴费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交费用一律不退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莱芜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 24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对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用人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25日两天。
      4月2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也可以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演讲等方式。面试试题为通用性试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另行规定。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
      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核政审、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考核政审、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和省林业局的要求,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目测和资格初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计划及职位

部门 职位名称 录用人数 报考条件 备注





公安专业职位 派出所警务室 10 限公安专业 安排到公安基层一线工作
派出所巡防管理 10
特警职位 4 限男性
法医职位 1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限法医学、临床医学专业







公安专业
职位
市森林公安局 2 限公安专业  
莱城区分局 1 安排到公安基层一线工作
钢城区分局 1

莱城区分局
1 限法律、法学专业
说明:公安专业是指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犬技术、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公安视听技术、犯罪学等。
      八、其他
      本简章未尽事宜请见《莱芜市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九、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4-6229274 
                                        0634-6221934(报名、缴费)
                                        0634-5633028(笔试)
      市公安局:  0634-6287011  0634-6287155
      市林业局:  0634-6214007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芜市公安局
莱芜市林业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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