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潍坊市市直单位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纪律规定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八、其他
(一)需要提报的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工作办公室地址: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院内,潍坊市北宫东街266号-2(虞河路与北宫街交叉路口以东100米路南)。
政策咨询电话:0536-8279191 8279225
技术咨询电话:0536-8272090
附件: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