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按《关于2011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9号)文件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凭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其他
定向考录人员情况、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取消或核减计划、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均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上予以公布。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录政策咨询电话: 0532-85912079、15698110178、12333 热线
(职位报考条件、资格初审情况,请咨询各招考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
2. 2011年青岛市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