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全市各级机关及省垂直管理(驻聊)部门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招考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表
七、咨询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 0635-826225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635-2189136
(二)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6
(三)缴费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0635-2189977
(四)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 0635-8228309
八、其他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