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4月24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市里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免交该项费用)。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的具体事宜分别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报考烟台市直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和考试总成绩,在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rsj.yantai.gov.cn)上公布。报考县、乡机关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名单和考试总成绩,由相关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和有关《招考简章》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私自改动体检结果,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招录机关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