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2011年招考公务员简章》和有关招考规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
经审核(报考公安、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以下人员确定为烟台市市直机关、高新区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现予以公布。
按照招考简章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附件:2011年烟台市市直机关、高新区机关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烟台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