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我市在职在编人员公开选拔部分市直部门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形式、原则和标准
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坚持本人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选拔计划及专业
选拔计划及专业见附件1。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放宽到32周岁);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且有两年工作经验的在职在编人员(教育系统除外)。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登陆乐陵人才信息网(www.sdllrc.com)下载《2011年乐陵市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由本人到乐陵市人才市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五、面试与考察
(一)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二)考察
考察采取百分制,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发展潜力,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占80%、考察成绩占20%(考察标准另行公示)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拔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张榜公示,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采取具有执(职)业资格者优先,其次面试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考选计划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公示
对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选拔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选拔范围条件、计划、程序、面试成绩、考察成绩、聘用结果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选拔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乐陵市事业单位选拔考试;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选拔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报名时间: 2011年8月4日至8月7日
报名地点:乐陵市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6226678 2110128
附件1:《2011年乐陵市公开选拔工作人员计划表》 |
附件2:《2011年乐陵市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