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如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空缺时,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组织递补。如考核体检仍不合格,则不再递补。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实施政审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聘用
经考核政审体检合格者,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对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由省人社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学院设立招聘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举报电话(0531-82606028),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2627180 。
邮 编:250014
联系人 :毕老师
山东警察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