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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务员《申论》热点:陈光标“暴力慈善”(2)
2012-08-10 15:21  华图网校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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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措施]

第一,加强慈善立法,提供法制依据。立法机关应颁布相关的法律,使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条例》,从法制上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

第二,建立多元监管体制,提高慈善公信力。

一要行政监督。政府既要有完备的约束机制来规范慈善事业的运作。

二要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包括社会舆论、民间评估机构及公民个人监督等。

三要内部监控。慈善机构要完善自身内部管理监督程序。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责任感。积极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网络等途径,以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慈善文化,梳理慈善典型,鼓励全民参与慈善活动,培养公众及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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