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录用
招录部门按照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合法用工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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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