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8月28日8:00至2012年8月31日20:00.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后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8月28日8:00至8月30日24时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截至8月30日24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合理报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将于8月29日上午9时、8月30日上午9时两次在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布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三)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及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50元。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24时。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需要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8月31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电话:029-87447652)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考生的改报
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将于2012年9月2日上午9:00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2年9月2日上午10:00至9月2日16: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缩减招考计划的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得改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9月12日至9月14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确定,各培养层次职位分为:公安、法院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司法系统专科培养层次职位,以及所有专升本、本科二学位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层次职位,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大纲》(附后)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笔试考场统一在西安设置。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具体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预计于2012年10月上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和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个人公共科目笔试各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