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公务员管理 连续旷工达到15天将被辞退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对我省公务员辞退工作进行了规范。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规定》中提到,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资。领取辞退费的,机关在其档案转出后十五日内,将辞退费一次性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