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或《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作出的结论,现将西安市2010年度统一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凡未列入上述名单的,即为体检不合格人员及缺检、放弃和体检时正处于妊娠期者。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体检不合格考生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务员局录用与考核奖惩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截止12月13日18:00)。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提出复检申请的人员,请随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及时查看复检具体安排和要求。
目前正处于妊娠期的考生,根据省考录办的意见,其报考职位暂时先予保留,待其能体检时,再进行体检。
市公务员局录用与考核奖惩处地址:北院门159号(市政府院内3号楼2层21号)联 系 电 话 :87295840。
附件:
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