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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2008-07-28 15:59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决定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录一批优秀人才,依托公安、政法院校对其进行定向培养,学习期满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并到定向单位工作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具体招录程序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为基层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司法机关,培养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二、培养模式与学制

  (一)本科学士学位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学历起点的专升本和本科学历起点的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学制2年。

  (二)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3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立志献身政法事业。

  2、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3、报考人员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和2007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学历条件:

  1、报考专升本的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学历。

  2、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3、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三)户籍条件:

  报考人员上大学前的户籍所在地应为陕西省。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7月18日8:00—7月24日18:00。

  (二)报名方式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址是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08年7月18日8:00至7月24日18:00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和司法厅按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7月18日至7月25日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7月18日8:00至7月24日18:00期间,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于2008年7月18日8:00至7月26日24:00在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报名费为每人150元,报考其他职位的报名费为每人100元)。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8年8月25日8:00至8月29日24:00期间,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五、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笔试

  1、考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1)公共科目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

  (2)教育入学考试

  报考本科职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报考法学硕士职位,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2、考试时间: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本科职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本硕)  8月30日9:00-10:30
 申论(本硕)  8月30日14:00-16:30
 民法学  8月31日9:00-11:30
法学硕士职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本硕)  8月30日9:00-10:30
 申论(本硕)  8月30日14:00-16:30
 专业综合Ⅰ  8月31日9:00-12:00
 专业综合Ⅱ  8月31日14:00-17:00

  3、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

  (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

  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按有关公务员录用的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前,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和司法厅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产生空缺按报考本职位的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报考本科职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录取

  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按招录计划1:1.5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进行复试,并确定拟录取人选;报考其他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所有拟录取人选的名单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由相关院校按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

  七、关于录取人员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陕西省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应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录取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学习期满并合格毕业的录取人员,应到定向单位报到,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用(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应在违约处理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用(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八、服务年限

  招录人员学业期满合格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应有一定的服务年限,入校时大专起点的,不少于8年;入校时本科及以上起点的,不少于5年。

  九、联系方式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联系人:徐向荣

  联系电话:029-85588750

  陕西省人事厅联系人:尚小红

  联系电话:029-87291015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人:梅志翔

  联系电话:029-87457489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系人:徐光华

  联系电话:029-85558939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王小东

  联系电话:029-87292891

  陕西省公安厅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029-86165036

  陕西省司法厅联系人:任颖

  联系电话:029-87293212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事厅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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