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考比例限定
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外,个别职位经研究开考比例可降低到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缩减选拔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选拔的职位,将于2010年9月7日上午9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上公告。已通过资格审查,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被取消选拔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0年9月7日上午9时至18时。放弃改报的考生,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专业科目笔试为《法律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在上述指定网站公布。
2、时间地点
9月18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8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9月19日上午9:00-12:00 法律综合(满分200分)
本次考试只在西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于2010年10月上旬登录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或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根据面试人选与职位选拔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在陕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和陕西人事人才信息网站上统一公布。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材料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符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由陕西省统一组织。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法官、检察官职位:综合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成绩)/8+法律综合成绩/8+面试成绩/2
笔试各科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五、考核、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考核、考察人选与职位选拔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核、考察人选。综合成绩排序末位考生出现并列时,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考察人选。
进入考核、考察人选以平等机会参加考察,综合成绩不带入考核、考察环节。考核、考察按业务水平测试和实地考察两个环节进行。
业务水平测试方案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业务水平测试结果,按1:1比例确定实地考察人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和资格以及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者,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 考核、考察、体检后所出现的缺额,在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人选范围内递补。
七、决定任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任用人选建议,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任职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报陕西省委组织部审批。
经陕西省委组织部审批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公开选拔的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法律任职,在依法任命前,应当参加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依法任命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按规定进行登记。未被依法任命的,不得进行公务员登记。公开选拔者须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调出的除外),未满5年不得辞职。
八、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02985588750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02985558939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02987292891
访问网站: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附件:1、陕西省2010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职位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00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