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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宁陕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0-12-30 09:10  未知 点击: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由县人劳局、县监察局及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开考比例:根据原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对于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行业及急需引进人才的岗位外,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进行专业调整。取消岗位且未进行专业调整的,退还报名费。

  六、考试考察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一)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试卷总分为100 分(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法学、写作知识、文史知识、宁陕县县情知识等;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报考科目相应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后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时10分钟。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比例: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特殊紧缺专业可低于1:3比例。

  (三)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 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均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在本岗位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五)公示: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劳局在县政府网站和县人劳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新招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考生一经聘用,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考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考生个人负责。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 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者在招聘岗位的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

  附件:宁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宁陕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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