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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陕西安康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1-11-16 11:33  华图网校 点击: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位表》确定的选调(招聘)计划人数,机关选调公务员按照1:3的比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统一公告。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组织。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选调(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配合,市监察局全程监督,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每科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次日,将全部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网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市监察局全程监督。考察工作由选调机关(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人选与拟选调(招聘)职位的比例为1︰1,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出现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者都确定为体检人员。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19号)执行,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招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2、考察。各选调机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拟选调(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拟选调(招聘)人员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不得选调(聘用)。考察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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