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经主管部门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榆林市人事人才信息网上公布,并予以公示。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榆林市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布,并向拟聘用人员发放《榆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912-3891911
技术咨询电话:0912-6665971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