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蓬 溪 县 公 安 局
关于公开考调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充实我县基层警力,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经中共蓬溪县委、蓬溪县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公开考调人民警察,其中治安管理科员20名,刑事侦查科员7名,刑事技术科员3名,合计30名。现就公开考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不含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森林系统、铁道、海关、民用航空系统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二)考调条件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身份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所有职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基层警察工作一年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刑事技术科员职位要求报考人员目前须从事刑事技术工作。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报考对象:
1、试用期内;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收审查;
4、正在处分期内;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蓬溪县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825-5395539。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函报。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遂宁人事人才网(http://www.snrsrc.com/)、蓬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xi.gov.cn/)、蓬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engxi.gov.cn/)以及蓬溪县公安局内网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蓬溪县公安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
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交《蓬溪县公安局公开考调人民警察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贴近期2寸免冠彩照),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警察证、毕业证(学位证)、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函报人员须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和照片于2011年3月15日前以特快专递(EMS)的形式邮寄(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至蓬溪县公安局政治处(邮编:629100),并于通知领取准考证前一天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初审和考察中的复审。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考调资格。资格审查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内到县公安局政治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公安局组织、县人社局派人参与。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
四、体检
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当同职位拟考察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照原籍优先、获奖优先、党员优先的顺序择优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五、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蓬溪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采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结果报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察内容包括拟考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