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攀委发〔2006〕2号和盐边委发
〔2006〕10号文的规定加分(盐边县的少数民族由县民宗局出具族别证明,其他区县的由市民委出具族别证明)
(2)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和川委办〔2007〕24号,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服务期满(服务期满2年后即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多加分不得超过6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参加 “一村一名”大学生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
加分材料于报名时交报名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在报名结束时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报考者如有多项加分,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6、成绩公布:成绩在盐边县人事局张榜,成绩公布分三榜,每榜公示时间为三天。
7、查分事宜:考生如对本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县人事局提出查分申请,方可查分。
8、确定面试人员后,由县人事局通知考生本人参加面试,面试费按照攀价费〔2000〕2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体检
(一)对考试入围人员的体检
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和时间、地点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书。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三日内组织复检。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的组织和费用
体检、复检均由县人事局、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公示
综合成绩、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边县人事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综合成绩、拟聘用单位等。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聘用岗位的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并列,一并录用),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或其它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的,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十、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按事业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盐边县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