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道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二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中,报考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每一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有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招考单位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由市纪委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重要提示
1、乐山市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各环节公告、要求和注意事项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并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考录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录用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0833-—2426983、0833—12310、0833-2441593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咨询电话:
乐山市水务局0833-2428215
乐山市审计局0833-2434067
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833-2439117
乐山市林业局0833-2446469、0833-2444853
乐山市环境保护局0833-2131721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0833-2413771
乐山市司法局0833-7803310、0833-7803318
乐山市市中区0833-2131732、0833-2118435
乐山市五通桥区0833-3301331、0833-3351958
乐山市沙湾区0833-3432456、0833-3434078
乐山市金口河区0833-2715899、0833-2711204
峨眉山市0833-5553720、0833-5528066
犍为县0833-4252591、0833-4222295
夹江县0833-5652065、0833-5657256
井研县0833-3720411、0833-3720202
沐川县0833-4602765、0833-4605294
峨边彝族自治县0833-5223500、0833-5228761
马边彝族自治县0833-4511357、0833-4512182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0833-2443032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244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