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司法局
关于2010年县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基层司法助理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www.scpta.gov.cn、lsz.scpta.gov.cn网站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4年9月30日-1992年9月3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学历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专业不限。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